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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提升全区教师队伍整体水平,优化人才结构,满足教育系统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,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》文件精神,现面向重点师范院校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4名,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选聘原则
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;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;坚持民主、公开、择优的原则;坚持综合考核、注重实用的原则。
二、选聘数额
本次选聘事业编制教师4名,其中1小学教师岗位1名、幼儿园教师岗位3名。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《河北省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2024年面向重点师范院校专项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》(以下简称《岗位信息表》)。
三、选聘范围
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、“双一流”大学和各省师范大学的2024届普通类高校毕业生进行选聘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《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<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(修订)>的通知》(冀政办字【2017】158号)精神,已经与相关县区签订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。
四、选聘条件
(一)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
中共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工委组织部
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教育局
2024年6月24日